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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溺致死1例
引用本文:李晓光.他溺致死1例[J].刑事技术,2002(4):51-52.
作者姓名:李晓光
作者单位: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刑警支队,117001
摘    要:溺死是水或其它液体堵塞呼吸道,引起呼吸障碍而发生窒息死亡。全身浸入水中并非溺死的必要条件,其实只需头面部甚至仅口、鼻同时淹没水中就能溺死。溺水死者多见于他杀或意外、灾害事故等,他溺致死者少见。报道1例如下。曲某某,男,25岁,身体强壮。于1999年7月12日下午突然死于自家厨房内。现场尸体呈俯卧位,头部浸于水缸中,腰部搭于缸沿上,双手于后腰部被床单撕成的布条捆绑,双腿略屈曲,脚垂于地面。经测量,水缸高82cm,缸口直径40cm,缺内水深75cm,肉眼观其水呈暗红色,经物证检验检出人血。卧室地面发现大量…

关 键 词:溺死
文章编号:1008-3650(2002)04-051-02
修稿时间:2000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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