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滥用原因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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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玉东,王彦.公告送达滥用原因与对策[J].中国检察官,2012(3):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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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玉东 王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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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452470 2.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452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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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然而随着司法实践中各种"送达难"问题的出现,不采用其他送达方式而是滥用公告送达的现象也日益凸显。一、违法、滥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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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告送达 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 当事人 司法实践 滥用 送达制度 送达人 法官 适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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