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废之争的新视角:死刑与死刑执行方式混淆之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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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庸鲁.死刑存废之争的新视角:死刑与死刑执行方式混淆之厘清[J].长白学刊,2012(2):9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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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庸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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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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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学界对保留死刑的批评声音一直不停,但这似乎对死刑有失公允,因为死刑只是调控社会秩序的一个必要手段,并不关涉文明和人权的评价。对死刑残暴和血腥的诟病其实应归因于死刑执行方式,因而不应将死刑和死刑执行方式混为一谈。当然,保留死刑并非意味适用的扩大和恣意,而是为了满足民众对安全和正义的渴望和信心,因而遵循一定原则走限制和慎用死刑之路是中国的现实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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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 死刑执行方式 文明 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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