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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公共秩序的独立
引用本文:[德]于尔根窑巴塞道著付颖哲译.欧洲公共秩序的独立[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1):121-139.
作者姓名:[德]于尔根窑巴塞道著付颖哲译
作者单位:德国马普研究院比较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Max-Planck);国际比较法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西北政法大学;
摘    要:一、一个学院式的问题 公共秩序,一般是被理解为一个法律制度不可动摇的核心。相对于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没有采用明确的规定,《奥地利国际私法》第6条在述及公共秩序时,将其解释性地表述为“奥地利法律的基本原则”;德国在《民法典施行法》第6条、《民事诉讼法》第328条第1款第4项以及《自愿管辖事务法》第16条a第4项亦提及“德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关 键 词:欧洲共同体  法律规范  成员国  欧洲人权法院  审判程序  冲突法  法律制度  共同体法  欧洲法院  国际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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