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化与经济法的归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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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雪瑜.法律社会化与经济法的归宿[J].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2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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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雪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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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杨雪瑜(浙江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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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的地位一直是法学界倾心关注的问题。一般认为,经济法的根本旨趣在于社会本位,本质上保护的是利益,这构成了经济法与其它部门法相区别的主要标志。这种观点显然是对法律社会化的漠视。社会化已成了这个时代的基调,传统的部门法也在不断地向社会复归。在此大背景下,要说明经济法独立的必然,必须把握其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社会需要和主观选择两个重要的因素,而不能简单地事后论证。本文坚持用联系,发展与系统的眼光看待经济法的地位,并认为独立是经济法发展的必然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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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社会化 社会本位 经济法 民法 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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