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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三校生”作为未成年人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犯罪问题更是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和担忧。笔者所指的“三校生”是就读于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的学生;学生主要来源于初中毕业生、初二分流生;年龄上绝大部分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三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分属于劳动局或教委领导管理;在经济上“三校”均自筹资金,自主办学。本文针对“三校生”犯罪的社会原因作一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天津市南开区为例,2003年至2005年,公安机关共提请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36人,占提捕总数的9.1%,其中在校学生74人,而“三校生”又占涉案在校学生84%,所占比重是相当大的。据不完全统计,南开区“三校生”犯罪人数占全区在校学生犯罪人数的比例呈起伏状上升趋势(如下表所示)。 相似文献
2.
文章对21世纪初中国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犯罪目的及其相关性因素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认为中国未成年犯的犯罪目的的产生以及犯罪目的的倾向性特征,与未成年犯的性格、家庭经济生活水平、不良交友、不良行为习惯等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这些分析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剖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未成年犯罪确立的“教育、保护、挽救”的刑事政策,对于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倡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有盗窃罪、抢夺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由于我国未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基层公安机关尚未完全转变执法观念,在打击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问题上产生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在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以及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的基础上,适时转变观念,以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为目标,做到打击与保护的有机结合,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4.
姚建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10(6):59-64
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保密制度扩展了犯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这是《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特别、优先保护原则的体现,也是一种基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角度的考虑。我国关于禁止披露未成年犯罪人身份信息的制度设计存在诸多模糊与疏漏之处,应借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机会予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一、未成年刑事司法发展与未成年犯保护 未成年刑事司法的发展史也是逐渐加强未成年犯保护的历史。从未成年刑事司法发展历程看,“刑事司法历史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少强调未成年犯的特殊需要,刑事司法对未成年犯采用了与成年犯相同的诉讼程序,未成年犯与成年犯一样受到刑讯,并接受相同的处罚,如鞭刑、残损肢体的刑罚、放逐、死刑等。”直到19世纪末,随着人们对未成年犯罪认识的深化,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加强,在一些国家内,未成年刑事司法才开始从成年刑事司法体制中分离出来。 相似文献
6.
本文针对丈夫向妻子隐瞒情况,对妻子施行人工授精,在离婚时争养人工授精所生女儿的具体案例,分析了人工授精的概念、种类,以及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同时,本案的处理中,应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问题,文中将结合本案具体情况予以阐释。 相似文献
7.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4):74-75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他人潜至某建材市场,拉开某店面的玻璃门,钻门缝入室,窃得被害单位的新缆牌单芯电线38卷、熊猫牌单芯电线12卷,共计价值人民币6490元。犯罪嫌疑人王某后在转移赃物过程中被人赃俱获。 相似文献
9.
李波 《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06,(5)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一些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制定了非刑罚化、社会化的恢复性司法程序。我国一些司法机关也做了一些类似的探索。恢复性司法程序与我国传统的司法制度和观念有着不同程度的契合。我国应在排除障碍的基础上引入该程序。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现有的少年司法制度是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形成的,迄今已有20年历史了。在少年法庭建立之后,各地检察机关也先后根据审判的需要,着手试点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即:指定与设立的少年庭相应的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捕诉工作,如:上海市在每个基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有行政编制的未检科,南京市检察机关也在2001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指定管辖的试点。本文在对现有少年司法体制上构建独立的少年司法体制必要性-9可行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就改进现行的未检工作体制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决策者及未检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