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的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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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晨.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的法律监督[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4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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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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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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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主要职能是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其监督分为两个层面,合法性监督和保障性监督,后者应以前者为前提,二者结合以落实法律监督职能,全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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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法性监督 保障性监督 在押人员 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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