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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权利及其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看守所在押人员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其特点是 :不完整性、特定性、期限性。在押人员的法定权利主要有 :人身权利、会见与通信权利、控告权、检举权、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立功受奖权、刑事诉讼权利等。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必要性 :有利于保障看守所的安全 ;有利于对在押人员的教育和改造 ;有利于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是实行革命人道主义 ,进行文明管理的需要等。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措施 :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 ,提高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认识 ;加强领导 ,把保障人权摆上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议事日程 ;加大力度 ,做好人权的宣传教育工作 ;有关部门各自做好保障人权的工作 ,同时搞好协作、配合 ,落实好保障人权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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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西华县审理以张瑞华为首的作案29起.杀死一人、抢劫财物价值近一百万元的特大抢劫案。休庭后,张瑞华突然当庭逃走,至今仍未抓获。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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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教育是看守所检察工作中的一种常用工作方法,谈话教育笔录是这种工作的形式载体。针对性地开展谈话教育工作,听取在押人员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检务公开宣传监所检察监督职能,拓宽监所检察监督渠道,从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监管场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和稳定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驻所检察工作中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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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了"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该罪名中"在押人员"范围的界定关系到本罪是否成立,实践中对如何准确理解其中的"犯罪嫌疑人"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本文结合实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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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140-141
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主要职能是对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其监督分为两个层面,合法性监督和保障性监督,后者应以前者为前提,二者结合以落实法律监督职能,全面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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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已经开展了多年,人权入宪也有多年,但坦率地说,围绕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展开的探讨、研究,似乎均集中在刑事诉讼的显环节上,而对于与刑事诉讼的有序推进相关联却隐性的环节或场所却少有关注,在押人员被拘捕后受羁押时的人权状态一直是我们的“盲点”,其人权保障状况往往受到忽视和遗忘.直到“躲猫猫”、“睡觉死”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看守所才得成为主角,并为实务界、学界所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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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确诊患脑癌,三次动大手术。面对病情,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看守所管教孙炎明还在快乐地工作。同事这样评价孙炎明:他就是这样一个人,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壮举,没有振聋发聩的豪言壮语,有的只是朴实的情怀和默默的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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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检察制度是提高狱政管理质量和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近年来,一些地区的监狱出现了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各级检察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监狱工作的监督检察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在押人员权利。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监狱检查制度实施情况的分析,结合狱政管理的有关问题,就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狱检察制度的有效性,更好地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