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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权衡
引用本文:陈光中,樊崇义,卞建林,杨振江,万春,汪建成,陈卫东,李贵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权衡[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6):22-24.
作者姓名:陈光中  樊崇义  卞建林  杨振江  万春  汪建成  陈卫东  李贵方
作者单位:1. 中国政法大学
2.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3.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北京大学法学院
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7.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
摘    要:附条件逮捕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达成了共识,在实践中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批捕率下降了,捕后无罪率提高了,该制度对于逮捕制度的完善有意义,应当加以肯定.第一,附条件逮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没有问题,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法定的逮捕条件、特别是第一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规定得比较模糊.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因为规定的模糊不清,所以六机关才出台了解释,但是这三条解释并没有解决问题.查证属实的是什么证据,究竟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逮捕条件  公安机关  犯罪事实  人权  逮捕制度  刑事诉讼法  审查逮捕  批准逮捕  侦查监督  

Balanee between Crime Control and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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