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之制度构造与定位——以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为切入点 |
| |
引用本文: | 薛子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权之制度构造与定位——以最高人民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为切入点[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8(3):64-69. |
| |
作者姓名: | 薛子昂 |
| |
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1 |
| |
摘 要: | 《合同法》第167条的立法目的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应当用二分的眼光看待该问题,其既保护了买受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出卖人的权益。通过体系解释,该款作为赋予出卖人法定解除权的条款,有增加催告条款与合理期限条款来限制解除权使用的必要性。最后,出卖人的解除权具有其独立的地位,结合《合同法》第94条第3款之规定适用,可以完善《民法典合同篇》的法定解除权体系。
|
关 键 词: | 法定解除权 分期付款买卖 催告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