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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基于经济法的“双重失灵”二元逻辑基础
引用本文:尤晓娜.论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本位——基于经济法的“双重失灵”二元逻辑基础[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68-71.
作者姓名:尤晓娜
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摘    要:现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介入市场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社会公共利益是其法律本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社会公共利益本位确立的依据。经济法社会公共利益本位的实现就是要保证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而有效克服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关 键 词:经济法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社会公共利益  本位
文章编号:1008-5912(2008)01-0068-04
修稿时间: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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