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问题一二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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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宏伟,马雷.“医疗事故处理”问题一二三[J].中国律师,2004(9):6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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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宏伟 马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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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律师协会
(朱宏伟),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马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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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已于2002年2月由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医疗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在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基础上补充修改后制定的,适应实际需要,符合中国国情。该《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尤其是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该条例对医疗事故作了明确界定,将医疗事故定性为过错责任事故,凡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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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国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 患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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