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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使用的侵权认定
引用本文:吴颖,黄炜,沈兵.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包装、装潢使用的侵权认定[J].知识产权,2003,13(6):38-42.
作者姓名:吴颖  黄炜  沈兵
作者单位:1.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2.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基本案情】1996年7月21日,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厂(以下简称药大制药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B的变形体”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人用药。1997年9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上述图形商标的注册人变更为原告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大制药公司)。药大制药公司将该商标使用于其生产的“便塞停”药品的外包装。(附图1) 被告中国信谊药厂(以下简称信谊药厂)生产的培菲康包装盒盒体以浅黄色为底色,正面分上中下三部分,上部为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培菲康”(双歧三联活菌胶囊);中部为药品剂量,绿色…

关 键 词:注册商标  商品包装  侵权行为  商标专用权  权利冲突  民事责任

A Case on the Infringement Registered Trademark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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