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焦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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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玉泉.医疗纠纷的焦点问题[J].中国司法鉴定,2004(1):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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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玉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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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3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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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实施将满一年之后,本文对目前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遇到的焦点问题进行总结,笔者结合实践并阐述自己的观点:医疗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合理的,在诉讼中应当由医方提出鉴定申请,医学会主持的医疗事故鉴定仍然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究其原因是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预、鉴定的集体负责制以及《条例》与《规定》之间的冲突导致法庭质证困难。同时阐明《条例》中的“医疗事故”并未包涵全部医疗过失,《条例》中的某些条款是违反《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的,因此,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应以《民法通则》为原则,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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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事故 医疗过失 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适用 |
文章编号: | 1671-2072(2004)01-0038-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8月15日 |
Focuses of Medical Dispu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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