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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案结事了的践行者
引用本文:
肖建国.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案结事了的践行者[J].法庭内外,2014(4):9-9.
作者姓名:
肖建国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正众所周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往往要送往服刑场所进行服刑或被执行死刑,面对数额较大的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能力或不愿支付赔偿金,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导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与判决方式结案相比,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赔偿,可以让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给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带来的伤害,使其能从内心深处体会到刑罚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以使被告人认罪服法,接受改造,这是其一;其二,调解有助于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的物质损
关 键 词:
被害人
被告人认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级法院
北京市
践行
数额较大
长期存在
执行难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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