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型毒品共同犯罪中的数量认定及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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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晓涛.交叉型毒品共同犯罪中的数量认定及量刑[J].人民司法,2012(12):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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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晓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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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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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交叉型共同犯罪下应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认定毒品数量;人货分离拒不认罪状态下,应严格审查在案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相关的逻辑关系,判断在案证据能否形成证据链,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毒品数量是量刑的重要情节,但不是唯一情节。量刑时,特别是在考虑是否适用死刑时,应当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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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告人 共同犯罪 甲基苯丙胺 运输毒品 毒品犯罪 主要作用 排除合理怀疑 主客观相一致 认定 毒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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