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抢劫致被害人被过往车辆撞死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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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传军,钱东升.因抢劫致被害人被过往车辆撞死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J].人民司法,2012(22):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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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传军 钱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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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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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行为人在高速公路上持刀抢劫,致被害人弃车逃跑呼救过程中被过往车辆撞死,其暴力抢劫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结果得以发生的内在支配因素,两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该行为符合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构成,应当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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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抢劫致人死亡 被害人 抢劫行为 被告人 因果关系 结果加重犯 抢劫罪 行为人 高速公路 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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