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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抢劫致被害人被过往车辆撞死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
引用本文:张传军,钱东升.因抢劫致被害人被过往车辆撞死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J].人民司法,2012(22):56-57.
作者姓名:张传军  钱东升
作者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行为人在高速公路上持刀抢劫,致被害人弃车逃跑呼救过程中被过往车辆撞死,其暴力抢劫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结果得以发生的内在支配因素,两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该行为符合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构成,应当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

关 键 词:抢劫致人死亡  被害人  抢劫行为  被告人  因果关系  结果加重犯  抢劫罪  行为人  高速公路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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