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论国际法上的国家标准
作者单位:
深圳市委党校 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
国际法关于国家的标准,分歧较大,在国家要素列举上历来有"三要素"和"四要素"的争论,冷战后,西方国际法学界又新增了诸如人权、民主、法治等要素。主权是国家的本质属性,作为国家必不可少,但是承认作为国家要素也日渐受到重视。在新国家产生的场合,不能笼统地认为是适用承认的"宣告说"或是"构成说",应具体分析新国家产生的性质和类别。在行使民族自决权建立新国家场合,应适用"宣告说",而在主权国家的一部分通过单方面分离建立新国家的场合,应适用"构成说",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国际实践的证实。
关 键 词:
国家标准
主权
承认
分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