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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的国家标准
作者单位:深圳市委党校 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国际法关于国家的标准,分歧较大,在国家要素列举上历来有"三要素"和"四要素"的争论,冷战后,西方国际法学界又新增了诸如人权、民主、法治等要素。主权是国家的本质属性,作为国家必不可少,但是承认作为国家要素也日渐受到重视。在新国家产生的场合,不能笼统地认为是适用承认的"宣告说"或是"构成说",应具体分析新国家产生的性质和类别。在行使民族自决权建立新国家场合,应适用"宣告说",而在主权国家的一部分通过单方面分离建立新国家的场合,应适用"构成说",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国际实践的证实。

关 键 词:国家标准  主权  承认  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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