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辱性法律惩罚的博弈分析——以深圳福田区警方示众处理卖淫、嫖娼人员一案为研究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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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锫.羞辱性法律惩罚的博弈分析——以深圳福田区警方示众处理卖淫、嫖娼人员一案为研究样本[J].法学评论,2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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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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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讲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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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圳福田区警方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示众处理的行为属于羞辱性法律惩罚。根据"信号传递—合作"重复博弈模型的分析,羞辱性法律惩罚是一种信息沟通机制,通过传递非合作者的身份信息以便利惩罚与威慑,同时表明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合作者身份、确保权力运作的合法性。但是,由于存在惩罚程度的模糊性与"次群体"中的反信号问题,羞辱性法律惩罚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甚至会产生负作用,因此已在历史上逐步消亡并且在现代社会中也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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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羞辱性法律惩罚 “信号传递—合作”重复博弈模型 示众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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