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商标案当事人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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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思.“农夫山泉”商标案当事人和解[J].电子知识产权,2008(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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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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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是“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具有高度的市场声誉。被告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饮用水商品上大量突出使用“农夫山泉”字样,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原告认为,两被告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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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夫山泉” 商标案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和解 商标专用权人 不正当竞争 商标专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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