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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商标案当事人和解
引用本文:李思.“农夫山泉”商标案当事人和解[J].电子知识产权,2008(2):7-7.
作者姓名:李思
摘    要:原告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诉称,其是“农夫山泉”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具有高度的市场声誉。被告北京华严东盛商贸中心、北京银洁饮品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饮用水商品上大量突出使用“农夫山泉”字样,导致公众混淆、误认。原告认为,两被告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 键 词:“农夫山泉”  商标案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和解  商标专用权人  不正当竞争  商标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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