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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 “上海盘起诉盘起工业案”判决的评释
引用本文:崔建远,龙俊.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及其限制 “上海盘起诉盘起工业案”判决的评释[J].法学研究,2008(6):73-86.
作者姓名:崔建远  龙俊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    要:合同法第410条规定的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过宽,应当进行限缩解释。当一个合同既包含委托的因素,又包含其他合同类型的因素从而构成无名合同的时候,不得适用合同法第410条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10条中规定的“赔偿损失”,不能被简单地认定为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区分情况考虑。当事人合意抛弃任意解除权的,在无偿委托的情形为无效;在有偿委托的情形,原则上有效,除非这种抛弃有违公序良俗,或出现了不得不解除合同的情形。

关 键 词:委托合同  任意解除权  合同法第410条

Arbitrary Right of Dissolving Commission Contract and Its Limitation
Cui Jianyuan and Long Jun.Arbitrary Right of Dissolving Commission Contract and Its Limitation[J].Chinese Journal of Law,2008(6):73-86.
Authors:Cui Jianyuan and Long J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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