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得逞又盗窃未成年犯获有期徒刑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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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美,雷东辉.抢劫得逞又盗窃未成年犯获有期徒刑四年[J].法制与经济,2008(19):8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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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美 雷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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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花季少年邢卫彪因家庭困难,自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为贪图享受,企图不劳而获,2008年3月5日因涉嫌抢劫、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7日被逮捕,8月8日被法院判处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罚金1000元,总和刑期四年,决定执行刑期三年,判处罚金2000元。近日被送到区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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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犯管教所 有期徒刑 盗窃罪 抢劫罪 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 判处 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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