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必武司法独立思想的时代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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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安邦,刘蜜.论董必武司法独立思想的时代价值[J].法制与经济,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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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安邦 刘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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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43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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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2013年一般课题《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国家司法权的科学构建》(项目批准号DH (2013)Ab0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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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独立的核心内涵就是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董必武同志关于司法独立的诸多经典论述涉及到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司法独立与司法为民、司法工作与司法队伍建设等,这些论述对我们当今的法治中国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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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独立 董必武 党的领导 人民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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