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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拍卖产权证照瑕疵房地产的利弊分析
引用本文:张少鹏,张贤达.执行拍卖产权证照瑕疵房地产的利弊分析[J].法治研究,2006(7):68-69.
作者姓名:张少鹏  张贤达
作者单位:[1]福建和晟律师事务所 [2]厦门大学
摘    要:执行拍卖乃法院强制执行机构,本于公权力,依强制执行程序,就债务人之财产所为之拍卖。因此法院拍卖属于强制执行程序中所进行的执行行为,其与私人之拍卖最大差异为,法院强制拍卖凭债权人之执行名义依法开始强制执行为前提,并将债务人的财产依法查封,取得独立变价权之后,始能为拍卖。

关 键 词:强制拍卖  利弊分析  房地产  产权证  强制执行程序  瑕疵  执行行为  执行机构  债务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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