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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慎用行政手段化解矛盾
引用本文:马怀德.应慎用行政手段化解矛盾[J].政府法制,2012(23):10-10.
作者姓名:马怀德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目前,社会公众对司法等法定救济渠道信心不足,也确实存在法定救济渠道不畅、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个别现象,但不能因此放弃法定救济渠道,而选择行政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在法治国家,充分信任并且广泛使用法定救济渠道化解社会矛盾是普遍的做法。

关 键 词:行政手段  化解矛盾  慎用  司法腐败  社会公众  司法不公  矛盾纠纷  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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