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慎用行政手段化解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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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怀德.应慎用行政手段化解矛盾[J].政府法制,2012(23):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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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怀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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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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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社会公众对司法等法定救济渠道信心不足,也确实存在法定救济渠道不畅、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个别现象,但不能因此放弃法定救济渠道,而选择行政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在法治国家,充分信任并且广泛使用法定救济渠道化解社会矛盾是普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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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手段 化解矛盾 慎用 司法腐败 社会公众 司法不公 矛盾纠纷 法治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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