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的审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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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国祥,张步洪.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的审查对象[J].人民检察,2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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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国祥 张步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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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副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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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检察监督原则是界分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权的基本依据。检察机关要承担起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对行政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大致包括四个方面:生效行政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法院行政审判行为的合法性;其他当事人尤其是行政诉讼被告诉讼行为的合法性。从发挥国家监督的效用的角度考虑,有必要把行政审判程序、行政检察程序与追究违法行政责任的程序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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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行政诉讼 检察监督 审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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