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检察机关应建立“另案处理”监督长效机制
引用本文:王秀汉,陈克义.检察机关应建立“另案处理”监督长效机制[J].人民检察,2012(1):78-79.
作者姓名:王秀汉  陈克义
作者单位: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侦查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文书上,常会看到对某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的标注。其是指侦查机关对某个或某几个涉嫌共同犯罪的嫌疑人,因在逃、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移送管辖、不构成犯罪等原因,在本案对其暂不追究或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另行处理的情况。实践中,由于另案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另案处理成为了检察监督的"死角",甚至有的犯罪嫌疑人借另案处理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检

关 键 词: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  共同犯罪  处理方案  检察监督  侦查监督  法律文书  监督程序  被害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