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绑架罪之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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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娅,彭志刚.试论绑架罪之第三人[J].人民检察,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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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娅 彭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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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法学院;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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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绑架罪①的行为特质在于利用了第三人对被害人人身安危的担忧,索取到财物。这一结论,注定了绑架罪的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第三人这一被害角色。但这一角色对于绑架罪是否成立及相关问题有何种意义,尚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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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勒索 行为模式 法益保护 复合行为 角色 行为特质 绑架罪 侵犯人身权利罪 被害人 行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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