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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绑架罪之第三人
引用本文:周娅,彭志刚.试论绑架罪之第三人[J].人民检察,2011(10).
作者姓名:周娅  彭志刚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绑架罪①的行为特质在于利用了第三人对被害人人身安危的担忧,索取到财物。这一结论,注定了绑架罪的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第三人这一被害角色。但这一角色对于绑架罪是否成立及相关问题有何种意义,尚需进一步研究。

关 键 词:勒索  行为模式  法益保护  复合行为  角色  行为特质  绑架罪  侵犯人身权利罪  被害人  行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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