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人本主义之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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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玉兰.行政诉讼的人本主义之维[J].法学论坛,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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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玉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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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法律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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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中国的行政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人本主义是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和运作的价值基础,行政诉讼以限制、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为其宗旨和归宿,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应视为对公民权利予以保护的最低界限,受行政行为侵害的而又未被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公民权利,均应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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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治 行政诉讼 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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