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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的限度——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为例
引用本文:高一飞,李维佳.审判公开的限度——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为例[J].法律科学,2013,31(2):43-55.
作者姓名:高一飞  李维佳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重庆,400030
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与舆论监督关系”
摘    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判,这是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其基本含义是审判过程不公开,其衍生规则包括:诉讼材料不公开、判决不公开、对其媒体报道要进行限制.但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也是有限度的,必须在与正当程序、被告人利益、新闻自由等利益平衡后确定是否公开审判,以确保未成年人利益与公众知情权的合理平衡.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审判不公开  正当程序  新闻自由  公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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