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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引用本文:刘敏.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J].法律科学,2011(2):143-148.
作者姓名:刘敏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研究”(10ZD8c043)的中期成果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尚存在比较多的问题。该制度的设计与运作应当以维护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维护当事人的系争外利益,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指导思想。基此,在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时,应当重新设定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增设发回重审的条件,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规定发回重审裁定中判断理由的法律效力,明确界定重审的审理范围,限制发回重审的次数。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发回重审  审级利益  听审请求权  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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