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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
引用本文:舒服.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J].四川审判,2002(2):40-40.
作者姓名:舒服
作者单位: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摘    要:被告人彭某某于1995年12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于2000年12月25日缓刑考验期满。2001年1月。被告人彭某某先后5次窜至某器材厂。窃得电钻、铜芯线、劳保皮鞋等物,共计价值3900余元。据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彭某某犯盗窃罪且系累犯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

关 键 词:缓刑考验期  累犯  2000年12月  2001年1月  犯罪  1995年  被告人  有期徒刑  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  盗窃罪  判处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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