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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民法观念
引用本文:
魏振瀛,钱强波.市场经济与民法观念[J].中外法学,1994(5):1-8.
作者姓名:
魏振瀛
钱强波
作者单位: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魏振瀛),北京大学法律学系(钱强波)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文化进步,则民事随之以日趋于复杂,而刑事转以减杀,渐近于措而不用之治,民法之不朽,远愈于刑法者,岂无故哉?
关 键 词:
民事法律关系
法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观念
罗马法
国有企业
民事主体地位
意思自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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