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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简评约翰·奥斯丁的分析法学
引用本文:张宏生.第五讲 简评约翰·奥斯丁的分析法学[J].中外法学,1983(6):61-67.
作者姓名:张宏生
摘    要:<正> 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是英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分析法学派的奠基人。由于他师承边沁,深受影响,所以,又称分析法学为功利主义法学。分析法学是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在英国兴起的。在当时的英国,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业已稳定,但由于1825年工商业危机和农业歉收,城乡的阶级斗争逐渐尖锐化,从而爆发了工人罢工、农民反抗领主的斗争和城市贫民暴动。正当这种反抗行动被统治阶级镇压下去的时候,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奥斯丁,不同意用传统的自然法概念来讲法律,并以功利主义原则

关 键 词:实在法  资产阶级  十九世纪  法理学大纲  分析法学派  制定法律  功利主义  优势者  道德  奥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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