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完善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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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锦春,任勇飞.对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改革完善之思考[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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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锦春 任勇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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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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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目前由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组成,存在着功能定位模糊,羁押与到案措施不分以及缺乏对物和隐私的强制措施等体系性缺陷。司法实践中,这五种强制措施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适用困境。修改刑事诉讼法,构建刑事强制措施体系时,应当坚持立足现实、适当超前的原则,全面协调、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原则,将羁押与到案措施分离,构建羁押候审制度,改良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制度,确立羁押为例外、非羁押为一般的原则,使之成为科学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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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 羁押候审 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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