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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还是盗窃——“客观→主观”刑事案件分析思路之提倡
引用本文:胡东飞.抢劫还是盗窃——“客观→主观”刑事案件分析思路之提倡[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5):37-40.
作者姓名:胡东飞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犯罪的本质在于侵犯法益,没有对(相应的)法益造成侵犯的行为不得认定为(相应的)犯罪。基于此,对刑事案件应当坚持“客观→主观”的分析思路。由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仅为财产权,而抢劫罪的保护法益包括财产权与人身权,所以,认定行为究竟成立抢劫罪还是盗窃罪,不能仅以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依据,而更应注重考察:行为在客观上对财产权造成侵犯的同时,是否还侵犯了人身权利。

关 键 词:抢劫罪  盗窃罪  财产权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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