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例听力障碍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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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霍起森,李永宏.66例听力障碍的法医学鉴定分析[J].法医学杂志,1995,11(3):1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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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起森 李永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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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延安地区公安处,安徽省皖南医学院法医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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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统计了66例外伤性听力障碍的法医学鉴定案例,通过对致伤凶器、方式、部位,听力传导环节受损部位及鉴定结果分析,发现钝器损伤占96.7%,质量较重砍器占3.3%,因此提出外伤性听力障碍的法医学成因可归属钝器损伤范围。受伤部位以颞耳面部、鼓膜损伤最常见,听骨链、内耳损伤次之,听神经、听中枢最少。颞骨骨折在听力传导各环节受损中起直接因果关系,伴颞骨骨折的听力损伤程度均在轻伤起点之上。伤情中以轻伤最多,重伤中无一例外地伴内耳至听中枢某一环节受损。根据鉴定结果对听力损伤的鉴定提出了几点修改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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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听力损伤 法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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