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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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雪雅,赵宁.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的风险[J].天津律师,2003(6):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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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雪雅 赵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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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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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近来开始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是指司法人员在庭审前可以告知当事人具体诉讼中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并提供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供当事人参考。当事人在权衡利弊后,往往可能撤回诉讼或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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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告知 当事人 诉讼风险 撤回 审判人员 败诉 司法人员 下调 结案 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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