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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民之别——熊四传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评析
引用本文:童海超.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民之别——熊四传假冒注册商标罪案评析[J].科技与法律,2012(2):54-58.
作者姓名:童海超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2
2.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摘    要: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的双重司法保护功能,在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在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应分别体现刑事审判有利被告和民事审判平等保护的思维方式,按照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和民事诉讼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确定罪刑相适应的刑事责任和依法酌定赔偿数额的民事责任.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刑事附带民事  刑民之别  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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