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责任认定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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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俊华.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责任认定问题研究[J].中国检察官,2020(2):6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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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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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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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在责任认定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意见,包括共同犯罪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是否可以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赔礼道歉是否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刑事部分对主从犯应分别定罪量刑,民事部分宜判决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以划分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比例;下游犯罪行为人一般不应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资源价值与生态环境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属性不同,不应互相抵扣;没收的违法所得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有同质性时,可以予以抵扣。赔礼道歉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以彰显生态环境的精神价值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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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附带民事 环境公益诉讼 责任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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