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出于侵占遗失物故意引起盗窃结果的该如何处理
引用本文:黎宏,柳青.出于侵占遗失物故意引起盗窃结果的该如何处理[J].中国检察官,2008(7):75-76.
作者姓名:黎宏  柳青
作者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35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07年11月8日17时许.被害人赵某将一台价值4500元的笔记本电脑存入大学图书馆一楼76号存物柜后.将存物柜的钥匙交给图书馆管理员。特地嘱咐其将钥匙转交给其同学韩某。但没有告诉其柜中存有笔记本电脑。当晚19时许,嫌疑人孙某某来到图书馆用学生证换取存物柜钥匙使用。由于管理员的疏忽,忘记了被害人的嘱咐.将被害人委托其转交给他人的76号存物柜钥匙交给了孙某某。孙打开76号存物柜之后。

关 键 词:遗失物  图书馆管理员  笔记本电脑  盗窃  故意  侵占  大学图书馆  被害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