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侵占遗失物故意引起盗窃结果的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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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宏,柳青.出于侵占遗失物故意引起盗窃结果的该如何处理[J].中国检察官,2008(7):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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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宏 柳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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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1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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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07年11月8日17时许.被害人赵某将一台价值4500元的笔记本电脑存入大学图书馆一楼76号存物柜后.将存物柜的钥匙交给图书馆管理员。特地嘱咐其将钥匙转交给其同学韩某。但没有告诉其柜中存有笔记本电脑。当晚19时许,嫌疑人孙某某来到图书馆用学生证换取存物柜钥匙使用。由于管理员的疏忽,忘记了被害人的嘱咐.将被害人委托其转交给他人的76号存物柜钥匙交给了孙某某。孙打开76号存物柜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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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失物 图书馆管理员 笔记本电脑 盗窃 故意 侵占 大学图书馆 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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