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和实现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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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伟.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和实现途径[J].中国检察官,20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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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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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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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司法体制的良莠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起着促进或者促退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司法改革的方案,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超越地方主义的改革措施与去行政化的改革措施,前者要强化司法机关整体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能力,体现的是对司法机关对外关系的调整;后者要破除司法机关行政化结构和行政式运行的弊端,体现的是对司法机关内部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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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机关 对外关系 司法人员 清华大学法学院 地方化 地方割据 检察机关 编外人员 法学杂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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