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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未实施自救行为能否对强奸罪构成阻断
引用本文:许莉莉.被害人未实施自救行为能否对强奸罪构成阻断[J].中国检察官,2012(20):63-64.
作者姓名:许莉莉
作者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200070
摘    要:【基本案情】被告人胥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经上网聊天结识,并于2009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其后,二人多次发生争吵并提出分手。2010年1月30日早晨,王某因胥某某擅自修改其网上签名等,与胥发生争吵并拒绝与胥交往。当日14时许,胥某某至上海市金沙江路王某的工作单位找到王某,二人再次发生争吵,胥当场将被害人手机砸坏。16时许,胥某某在王某下班后将王某强行拉入

关 键 词:被害人  被告人  强奸罪  自救行为  性行为  暴力行为  工作单位  反抗  胁迫  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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