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当事人辅助制度 |
| |
引用本文: | 王新清.论刑事诉讼当事人辅助制度[J].中国检察官,2015(3):80. |
| |
作者姓名: | 王新清 |
| |
作者单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 |
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20个条文规定了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陪同当事人在场、陈述意见、代替当事人为一定诉讼行为,帮助当事人防御或攻击,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与代理、辩护不同,但它们属于什么制度,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按照这些条文的实际作用,应当将它们整合为"刑事当事人辅助制度",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与当事人有一定亲属或法律关系的人担任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诉讼给予陪伴协助的制度。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 法定代理人 诉讼行为 近亲属 辅助人 代理制度 法律关系 诉讼能力 诉讼结构 诉讼权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