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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类妨害公务行为的性质认定
引用本文:王景亮.另类妨害公务行为的性质认定[J].中国检察官,2015(2):49-51.
作者姓名:王景亮
作者单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酒后驾车在行驶途中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追尾,其车损坏但仍驾车逃逸。适有回家途中的交警高某和其朋友刘某发现此情况,遂驾驶私家车追赶。李某因车辆损坏在行驶一段时间后无法继续前行被迫停车,高某向其说明自己交警身份后要求李某在现场等待处理,但其当时未着警服、亦未携带警察证。李某不听劝阻欲逃跑,遭到阻拦后将高某、刘某二人打伤。经法医鉴定,高某、刘某二人均构成轻微伤。

关 键 词:妨害公务  性质认定  小型轿车  法医鉴定  轻微伤  车辆损坏  行政相对人  执行职务  信赖保护原则  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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