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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案件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判定
引用本文:郭晶.刑民交叉案件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判定[J].中国检察官,2012(16):23-26.
作者姓名:郭晶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100871
摘    要:基本案情]万某某,原系北京市J超市H品牌电视机促销员。2009年2月,万某某擅自使用替H公司收取的电视机货款7.2万元在河北省某地为自己购买住房。由于H公司促销员向客户销售电视机时是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但公司库存管理却允许促销员先提货,后向公司付款的。于是,为避免货款亏空被H公司发现,万某某利用H公司货款收付的时间

关 键 词:基础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  民事效力  检察机关  超市  电视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  货款  顺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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