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行为如何定性 |
| |
引用本文: | 张建勇.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为他人谋利收取他人财物行为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05(3):98-99. |
| |
作者姓名: | 张建勇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
| |
摘 要: | 基本案情]赵某是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2002年3月王某的儿子因犯盗窃罪被该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赵某是该案的承办人。王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赵某,王某为了让儿子减轻判决,送5万元钱给赵某并要求赵某在办案时给其儿子从轻处理,赵某收到钱后并虚假答应在判刑时
|
关 键 词: | 国家工作人员 他人财物 虚假 2002年3月 定性 行为 收取 谋利 承诺 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 儿子 审判员 审判庭 盗窃罪 法院 刑事 案情 判决 办案 判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