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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的思考
引用本文:杨雅妮.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的思考[J].行政与法,2002(1):58-60.
作者姓名:杨雅妮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行政诉讼被告是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只有对其正确地加以认定,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司法实践中,不但认定被告的标准不清,而且可能发生无被告的情形.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行政诉讼功能的发挥。为了解决行政诉讼中被告确定难的问题,应在理论和立法中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诉讼主体的分离,使行政主体成为行政责任的最终归属者。同时,为了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统一法治的功能,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地方权力机关立法行为及其它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应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行政主体  行政诉讼主体
文章编号:1007-8207(2002)01-0057-03
修稿时间:2001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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