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装有艾滋病人血液的注射器扎特定被害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
| |
引用本文: | 何承斌,;李广军.用装有艾滋病人血液的注射器扎特定被害人的行为构成何罪[J].中国审判,2009(6):84-85. |
| |
作者姓名: | 何承斌 ;李广军 |
| |
作者单位: | [1]最高人民法院; [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案情
2003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与王某在一起同居并合伙经营,后王某提出分手。因分手问题及合伙经营期间的经济问题,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张某不满,遂生报复之念。2006年夏季,被告人张某先后找到被告人马某、孙某等人,策划由被告人马某负责寻找艾滋病人,抽取艾滋病人的血液,由被告人孙某、朱某负责找人给王某注射艾滋病人的血液。
|
关 键 词: | 艾滋病人 注射器 行为构成 血液 被害人 特定 合伙经营 被告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