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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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超莹,李绍红.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司法,2012(4):102-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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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超莹 李绍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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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东省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广州,510045 2.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湖北武汉,43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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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月1月,广州市首开全国先河颁行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5月1日,被称为我国“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它们的颁布和实施对推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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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法律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08年 公众知情权 |
Studies on Legal Issu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le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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