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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王超莹,李绍红.政府信息公开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司法,2012(4):102-106.
作者姓名:王超莹  李绍红
作者单位:1. 广东省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广州,510045
2.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湖北武汉,430015
摘    要:2003年1月1月,广州市首开全国先河颁行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5月1日,被称为我国“阳光法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它们的颁布和实施对推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具有里程碑意义。

关 键 词:《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法律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08年  公众知情权

Studies on Legal Issu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lea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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